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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宇資訊:本公司子公司軟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資金貸與超過所定限額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29

2.公司名稱:軟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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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孫

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孫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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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6日金管證審字

第1030023731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一、軟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情形:

(一)貸與對象:北京國科華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 。

(二)與本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

(三)資金貸與餘額:新台幣8,280仟元。

(人民幣1,720仟元)。

(四)資金貸與期間: 103年1月1日~103年12月31日。

(五)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6,524仟元(依據子公司軟

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3年6月30日淨值之30%)。

(六)資金貸與總限額:8,698仟元(依據子公司軟星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103年6月30日淨值之40%)。

二、依照子公司軟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作業

程式,資金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三

十為限;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其淨值的百分之四

十為限,因子公司軟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淨值下

降,以致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超限。

依照本公司資金貸與作業程式擬定改善計畫送各監

察人及報告董事會。

三、依照本公司資金貸與作業程式已訂定改善計畫並送

各監察人及報告董事會。改善計畫主要內容如下:

(1)提高北軟公司淨值

(2)向國科公司催收款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

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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