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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修法 捐贈者三親等或配偶可優先受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9 13:29


器官捐贈在國外十分普遍,但在台灣,民眾常常因為擔心家人反對而不願簽同意書。為了增加民眾器官捐贈的意願,衛福部將在10月1號,實施最新修訂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未來器官捐贈者的三親等或配偶,等待器官的排序可溯及既往,如果這樣,捐贈者的三親等或配偶10月1日起排名順位可以大幅往前。〈黃仲丘報導〉

國內每年器捐人數只有200多人,但是排隊等待器官的人數卻是捐贈者的40到175倍之多,相較於部分歐美人士,認為人過世之後的軀體就是公共財的觀念大相逕庭。


為了鼓勵民眾的捐贈意願,衛福部將在10月1號開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規定器官捐贈者的三親等或配偶,可溯及既往。親人曾經捐贈過器官,,等待器官的排序能夠大幅往前。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指出,「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過去主要是看疾病嚴重度或是基因匹配程度,做為排名的優先考量。新制將器官捐贈者三親等親排名列為優先評比,是台灣器官移植的新里程碑。李伯璋說:「假如說親人也捐贈過,他就是也會優先。假如說我們疾病嚴重度都一樣,可是我的親人曾經捐贈過,那我就比你更優先了。」

李柏璋表示新法上路後,將有三十萬人可能因此得到器官移植的優先機會。目前等待器官捐贈的八千人中,有一百人的親屬曾經捐贈器官,法條通過將直接受惠。

一位器官捐贈家屬趙奶奶,由於多年前將小兒子的器官通通捐出,想不到過了三年,她的大兒子因為腎臟衰竭開始洗腎,身體機能每況愈下,極需換腎。想不到因為新的政策,讓大兒子等到器官的順序能夠因此提前,原來器捐不只遺愛人間,也留給家人重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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