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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控警濫捕檢護航 法院撤銷處分還清白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三一八學運」義務律師團以及民間司改會,今天(12號)到立法院,指控警方在面對公民運動時,不管有沒有犯罪事證,直接逮捕民眾,而檢察官也沒有捍衛人民的權利,就裁定限制住居,幸好在義務律師提出準抗告後,法院才撤銷處分。檢警則表示,會做後續的查證來釐清疑點。(陳俊華報導)

「三一八學運」過後有多次的公民運動,民間司改會與義務律師團十二號到立法院,指控在今年四月二十九號,發生民眾阻擋立委座車事件,當時警民發生推擠,一名陳先生只是想扶起跌倒的民眾,就被警方當成現行犯上銬逮捕。


移送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看完警方提供的蒐證影帶,雖然證明陳先生沒有犯罪行為,還是做出限制住居的處分。義務律師團認為,限制住居只是代替羈押的必要手段,但陳先生沒有犯罪嫌疑,質疑檢察官違反《刑事訴訟法》,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準抗告,最後才撤銷處分。

對此,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法官的裁定我們予以尊重,對於引發的爭議,我想這部分我們也會配合檢察官,對後續案件的偵查,對於剛剛所提到相關疑點的部分,我們會配合檢察官做後續的查證,來予以釐清。』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董玉芸表示,未來將加強檢察官的人權教育訓練。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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