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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25
2.公司名稱:三陽工業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監察人盧明軒召開本公司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7.發生緣由:
聯合晚報103年9月25日報載本公司法人代表人監察人盧明軒召開
本公司10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公告一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監察人盧明軒所召集之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之議案,
業將於本公司103年9月26日之董事會及本公司預定召集之103年
11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進行討論,故監察人盧明軒本次所召集之
股東臨時會,顯與公司法第220條所定之董事會不為召集、不能
召集股東會,或為公司利益有必要性之情況不相符合,其召集
恐已違背公司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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