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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國泰世華銀行103年度第2期美元計價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補充)
3.發行總額:美金660佰萬元整(補充)
4.每張面額:美金1佰萬元整(補充)
5.發行價格: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民國103年10月8日發行,無到期日(補充)
7.發行利率:固定利率,按年息5.10%計算(補充)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籌措中長期資金來源、靈活全行資金調度
及充實資本結構
10.承銷方式:無
11.公司債受託人:無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行各營業單位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無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本債券發行屆滿12年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前提下,本行得提前贖回。
(1)計算提前贖回後本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
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比率。
(2)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
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於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日起算一年內依需要分期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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