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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許仕仁:建議調整馬灣水陸交通比例非優待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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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新聞中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許仕仁繼續出庭作供,其代表律師就馬灣項目作出提問。許仕仁指出在2005年時並不知道馬灣項目土地用途出現轉變,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並無就處理馬灣問題向許仕仁尋求指引。許仕仁亦強調在2005年11月的政府內部會議上,提出放寬馬灣旅遊巴交通安排,並非是為了優待新地。

許仕仁的代表律師於庭上指出,行政會議於1996年11月26日作出決定,馬灣計劃涉及住宅項目、村民重設、發展馬灣公園及其他基建設施。許仕仁指出在2000年以前,或2005年7月重新加入政府前,並不知道有關決議。

政府與新地曾經就馬灣的水陸交通比例問題,以及馬灣公園內的旅遊巴泊位問題開會。許仕仁指出在新地與政府開會後,新地並無通知他,而劉吳惠蘭與新地開會前,亦無通知許仕仁。許仕仁亦表不知道新地與政府之間,一直未有解決有關問題。


在2005年11月28日,政府內部舉行會議,當日特首曾蔭權、許仕仁、律政司司長等官員均有出席。許仕仁在會議上指出,容許新地按照2003年分區計劃大綱圖(NLP)繼續發展有關項目,以及給予新地延期。許仕仁指出是聽到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後才提出,又指出當時提出調整馬灣水陸交通比例,並非是為了優待新地。許仕仁亦指出在會議內提出更改政府與新地的框架協議,並無考慮到新地利益,是希望馬灣項目可以成功。許仕仁又認為,在出席會議時並無須要申報在上任前一周,從新地收到逾千萬元,因此這是其從新地收到顧問費的一部份,亦指出無需要透露其上任前在私人機構工作時薪酬及條件。

許仕仁在2006年6月5日曾與郭炳江就馬灣項目會面。許仕仁指出是其行政助理表示,郭炳江希望與他會面,因為新地無法與相關政策局達成協議,因此希望想向他表達出相關困難。不過他亦向新地指出,要就此提出理據。他又指出當時並非向新地作出提示,只是解釋政府政策。當日他亦向郭炳江建議可向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發信,以及建議郭炳江將信件副本抄送予許仕仁,及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許仕仁指出建議郭炳江將信件副本抄送予他,並非是為了向孫明揚施壓。

同時許仕仁亦否認,其政務助理黃靜文就許仕仁曾經與郭炳江會面,向其他局方發信,是企圖讓其他同事知道政務司司長亦有介入此事,只是希望盡早完成馬灣項目。許仕仁亦指出,不論是孫明揚或是孫明揚負責的部門同事,有向他就處理相關問題尋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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