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2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股利中提撥新台幣75,741,1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7,574,112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7402號核准申報生效,及經際部103年9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8290號核准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下:
1.公司名稱: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2.所營事業:(1)公用煤氣事業。(2)石油氣(天然氣)用具及器材之製造銷售進口代銷事項。(3)氣體燃料導管承裝之經營。(4)其他有關石油氣(天然氣)工業之經營及投資。
3.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56號。
4.公告方式:於證期局指定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自103年6月9日至106年6月8日,連選得連任。
6.訂立章程日期:中華民國72年10月26日,最近修訂日期103年6月9日
7.原訂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102,250,512股計1,022,505,120元,已發行數額94,676,400股,金額計946,764,000元,每股面額10元,為記名式普通股。
8.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自102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股利中提撥新台幣75,741,1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7,574,112股,每股新台幣1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9.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1,022,505,120元,發行總股數102,250,512股,每股面額10
元。
10.增資計劃:為符合天然氣事業法第41條規定:「公用天然氣
事業實收資額不得低於現有輸儲設備原始取得成本之35%」,
及為建置環狀管網資金需求。
三、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以「證券存摺」帳簿劃撥方式交付,預訂103年10月3日發放並上市,股東未於證券商開立「證券存摺」帳戶、或提供帳號有誤,導致配股未能撥入帳戶者,其配股將暫時撥入本公司登錄帳戶,股東於發放日後如需補辦劃撥者,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四、本公司依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掛牌上市,屆時除另行公告之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辦理過程中如發放日有變動時將另行公告。
五、本公司最近3年度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銀來及吳欣亮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六、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