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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許仕仁繼續出庭作供。今早其代表律師就西九龍項目向許仕仁提問。許仕仁指出,建議書評審委員會當時處理的議題,包括公眾對單一招標模式的反應,以及項目較高地積比率等。他又指出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並無就西九建議書評審報告的內容,與郭炳江及郭炳聯溝通。
許仕仁於庭上指出,建議書評審委員會內有意見指出,若無法解決地積比率等問題,項目是難以獲得公眾人士支援,同時指出當時建議書評審委員會亦指出,政府應該就西九項目加入額外建議,以及讓發展商就額外條件提出建議。
律師問及許仕仁時任特首曾蔭權的立場時,許仕仁指出當時曾蔭權是希望項目可以繼續進行,因為曾蔭權一向有「小政府、大市場」的理念。因為許仕仁須要一個引入更多私人機構參與的模式。惟許仕仁指出,據其理解當時曾蔭權仍希望可以繼續以「發展建議邀請書」(IFP)模式進行。
許仕仁進一步指出,當他聽取同事們的意見後,發現當時政府採取的模式,及社會的反應,是需要處理,並指出要解決有關問題,以往訂立的條件便難以繼續。因為當時公眾是反對項目通過單一招標,以及公眾認為項目用於商業部分的地積比率太高,文化項目反而變得次要。文化界人士亦認為政府對他們的諮詢不足。
許仕仁又指出,在他上任前曾蔭權已經知道單一招標是一個難題,因此曾蔭權有意分割出部份土地,以讓更多發展商參與,可是當時曾蔭權並無作出太多跟進及解決有關問題。許仕仁相信這是與當時曾蔭權忙於交接有關。不過許仕仁強調,對其本人而言是最重要的事。
在2005年10月4日行政會議舉行會議,當時作為特首的曾蔭權及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均有出席,在會上曾就西九項目作出討論,當日更談及要對該項目加入額外條件,包括分割50%建築面積供其他發展商參與,以及將項目的地積比率訂於1.81倍等。許仕仁指出有關額外條件,是經過與其他同事磋商,同時亦指出相關政策局的屬下部門有進行研究。
許仕仁在庭上亦確認在2005年8月25日時,建議書評審委員會已完成了建議書評審報告,報告內顯示由恆基地產(00012-HK)屬下的「香港薈萃」,得分高於由新地及長江實業(00001-HK)組成的合營。當時政府並無按原計劃,向得分最高的建議書倡議發展商進行磋商,許仕仁指出有關報告是按原來的條件製作,所以再與發展商磋商亦無意義,又指出基於社會及政府內部意見,再發展下去只屬一意孤行。
律師向許仕仁問及從2005年7月至9月期間,是否與郭炳江及郭炳聯談及西九項目時,許仕仁表示「無」,亦無向郭炳江及郭炳聯提及「活力星」的評分是排名第二。許仕仁亦確認在政府加入額外條件後,已入圍建議書的發展商並直至2006年1月諮詢期滿時,亦無向政府作出回應。許仕仁指出,郭炳江及郭炳聯並無就其他發展商的回應,向他作出提問。同時許仕仁亦無向兩人提及政府會否對額外條件企硬。
其後政府在2006年2月,就西九項目成立委員會,並由許仕仁擔任主席。政府涉及西九的簡報,在2007年9月12日才進行。期間在許仕仁的日誌,亦記下與西九相關的內容,其中一次2007月6月1日下午3時。惟在同日下午1時,亦記下了曾與郭炳江會面。許仕仁指出當日與郭炳江會面,與西九項目之無關。許仕仁又指出直至在當年9月12日出席西九項目簡報,他並無與郭炳江及郭炳聯談及有關西九月地問題,亦無就西九項目與其他發展商進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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