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06
2.公司名稱:威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針對環境資訊中心刊載新聞,聲明如下:
(1)台玻集團並未投資威力能源及所屬相關公司。
(2)林伯實先生係以個人之投資公司-實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投資本公司,擔任董事一席;公司經營由董事會委任
董事長、總經理等專業經理人所組成之經營團隊營運,並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符合公司治理相關規定;與網路上所
稱林伯實先生介入經營明顯不符。
(3)威力集團所投資生產之各類電池產品,為國家政策所推動
之新能源產業,並無水源及空氣污染問題。
(4)本公司於吉安設立之工廠皆依當地政府要求,所有環評作
業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
(5)對於網路上傳言大陸網民失蹤與發表威力能源環評敘述有
關,皆為不實指控,與本公司完全無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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