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科技: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前辦理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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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計新台幣50,000仟元,業經103年9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31568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一)公司名稱: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2.E599010配管工程業。
3.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4.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5.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6.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7.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8.E604010機械安裝業。
9.E701010通信工程業。
10.EZ09010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
11.F401010國際貿易業。
1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13.E601011電器承裝業。
14.E801010室內裝潢業。
15.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6.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17.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18.J101080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19.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0.F106010五金批發業。
21.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22.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
23.F206010五金零售業。
25.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26.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27.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28.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29.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3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22號7樓。
(四)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840,000,000元整,分為384,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授權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要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5,520,000元,分為45,552,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4年12月29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8日。
(七)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整。
2.實際發行價格確認後另行公告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2.5%計625仟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500仟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77.5%計3,875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依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45,552,000股計算,每仟股可認購85.06761503股。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4.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九)茲訂定103年10月1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10月9日起至103年10月1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2年10月8日下午16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主辦承銷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民國103年10月20日起至103年10月24日止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民國103年10月27日起至103年10月28日止為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另因本次增資繳款期間未滿1個月,故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訂定催繳期間為103年10月27日至103年11月27日。
(十五)代收股款之銀行: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六)股款專戶之銀行: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七)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十八)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二、相關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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