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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光電:補充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新台幣一千萬以上,且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06

2.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分別於99年11月11日及100年12月23日經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

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額度56,000千元及50,000千元,並於實際動撥貸與時每月

按規定公告資金貸與餘額,惟因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時已達『資金貸與金額

新台幣一千萬以上,且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之公告標準,

故擬補充公告之。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補充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資金貸與動用後業已分別於100年4月及101年12月全數收

回,並以年利率3.75%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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