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永生技:公告本公司經核准調減103年度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補償作業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16
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申請調減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案,
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9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7022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因申請調減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致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
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年8月2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
增資之本公司員工。
二.申請期間:103年9月16日~103年9月25日。
三.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
原留印鑑,於103年9月25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
路一段83號5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
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因
調降發行股數而溢繳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發行價格158元×(原認購股數-調降後可認購股數)】×【1+(繳款日至
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 × 年利率%(註1)/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3年09月0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38%計算
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3年10月0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
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
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
計利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738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由於近期國內新藥資本市場市況變化劇烈,為求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
資金順利募集完成,本公司業於103年09月04日臨時董事會決議擬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調減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
及已繳款特定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
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郭富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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