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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七年期及十年期
7.發行利率:固定利率,七年期年利率1.70%,十年期年利率1.95%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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