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超:名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30
2.發生緣由:
公告事項: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5月23日截止,
尚有部份股東未繳納股款;爰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
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103年5月3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定為催告繳款期間,逾期未繳,即失其權利。
3.因應措施:依上述公告時程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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