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名超:名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30

2.發生緣由:

公告事項: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5月23日截止,

尚有部份股東未繳納股款;爰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

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103年5月3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定為催告繳款期間,逾期未繳,即失其權利。

3.因應措施:依上述公告時程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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