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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許仕仁:郭炳湘為郭氏家族成員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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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新聞中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今早由許仕仁上庭作供。許仕仁在庭上接受其代表律師盤問時,承認曾在2005年4月及6月從郭炳江及郭炳聯收取的3筆款項,有關款項為其擔任新地顧問薪酬的一部份,並且指出並無在收取有關款項後,作為新地於政府內的耳目,以及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優待新地及郭氏兄弟。

許仕仁又指出,在2005年6月底,通過較迂迴的方法以收取郭炳江850萬元,是郭炳江不希望讓郭炳湘知道。同時在庭上爆料,指期間內,郭炳湘令到郭氏家族成員感到困擾。

至於在2007年11月收到的1,118.2萬元,許仕仁則指出有關款項的來源,與新地或有郭氏兄弟並無關係。


今早許仕仁的代表律師,就許仕仁涉及的8項目控罪逐一作出盤問。許仕仁指出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並無就入住禮頓山單位、從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獲取2筆合共24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以及與郭氏兄弟就其離職後擔任新地顧問,與郭氏兄弟商討顧問合約一事,向積金局當時任積金局主席的李業廣作出申報。

許仕仁解釋按其理解,向持牌機構申請貸款是無須要作出申報。同時積金局亦無要求員工在離職前,就日後的工作機會作出申報,而在離開積金局前,郭氏兄分亦無就顧問合約給予他最終資訊。他亦指出入住禮頓山單位,是其擔任新地顧問的薪酬一部份,若無法與新地訂立顧問合約,一定會向新地繳交相關租金。

其後律師向許仕仁問及,當積金局就其在國金中心一期辦公室續,作為積金局董事局成員的許仕仁,於有份投票時是否曾考慮過會涉及利益衝突時。許仕仁指出當時是有作出考慮,最終認為並無涉及利益衝突。

其後代表律師就其他控罪,向許仕仁再作出盤問。代表律師向許仕仁問及是否在2005年4月初時,從郭炳江收取500萬元時,許仕仁承認有收取該筆款項,並指出該筆款項是他與郭炳江於在2003年下半年訂立的口頭協議,作為其擔任新地顧問的部份薪酬。同時指出並無因收取有關款項,作為新地於政府內的耳目,或優待新地及郭氏兄弟。

律師再向許仕仁問及在同年4月下旬,許仕仁向新地發出發票,獲得郭炳聯向許仕仁私人公司Top Faith支付412.5萬元。許仕仁指出該筆款項亦為其作為新地顧問薪酬的一部份,同時指出應他人要求才向新地發出發票。

早前控方曾指出,在2005年6月底當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從郭炳江等其他4名被告收取850萬元。今早代表律師向許仕仁問及該筆款項時,許仕仁指出該筆850萬元款項是他擔任新地顧問薪酬的尾數,亦是與郭炳江訂立的協議一部份。

至於為何要通過陳鉅源及關雄生收取有關款項,許仕仁在庭上指出是因為當為郭氏家族內部出現問題。他進一步指出,當時郭炳湘對郭氏家族成員造成困擾及麻煩,而郭炳江則向他表示,該筆款項涉及金額較大,所以不希望讓郭炳湘知道。許仕仁又指出,郭炳江已鄭重向他表示,會通過較迂迴及間接方向他付款,「否則郭炳湘?度會有D麻煩」。

早前控方亦有指出,許仕仁在2007年11月及12月,通過關雄生以收取郭炳江等人支付的1,118.2萬元。許仕仁承認有收取該筆1118.2萬元款項,但強調資金來源並非來自郭氏兄弟或新地。同時指出當時是並無須要就有關款項作出申報,因為有關款項與他擔任政務司司長,以及後來轉任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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