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6年 港證監告中信隱瞞炒匯巨虧 要求賠償股民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調查6年,香港證監會昨(11)日終在民事訴訟限期最後一天入稟法院,就中信股份(0267-HK)前身中信泰富及榮智健、范鴻齡等5名前高層,於2008年炒輸澳元累計期權合約後,披露虛假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令,需賠償4500名受影響股民的損失。資料顯示,在受影響日期小股東買賣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但具體賠償金額需法院作評估。有證券業人士指出,證監會今次的做法是變相的「集體訴訟」,可為日後小股民向上市公司的索償,取得了重要的先例。
香港《文匯報》報導,證監會昨公布,已分別在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中信股份及其5名前執行董事,即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和李松興及執行董事周志賢,展開法律程序和研訊程序。
中信泰富當年為了對沖澳洲鐵礦的匯率風險,在2008年7至8月期間,訂立多分槓桿式外匯合約,但因金融海嘯淹至,澳元暴跌。證監會指該公司董事在明知有巨額虧損情況下,仍然在9月中發表通告,指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不利變動。直至一個多月後公司突然停牌,發出盈利警告,才披露相關外匯合約已造成8億元變現虧損和147億元公平值虧損,發出盈警後,中信泰富的股價由停牌前14.52元(港元,下同),一天內急跌55%至6.52元。
證監會指該公司及5名董事明知道相關虧損,仍然指財務狀況無不利變動,涉嫌披露虛假或誤導性財務資料,並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中信及該5名董事須就刊發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通函負上法律責任。證監已分別入稟法院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尋求頒發回復原狀或賠償令,向4500名在20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購入中信泰富的投資者作出賠償。
證監會披露,該些股東的平均入市價是18.97元,當時4500名投資者買入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購買者的買入價、是否繼續持有有關股份、以及沽售價等,要在確定法律責任後,由原訟庭作出評估。
證監會指出,待法院完成今次的賠償評估後,將可為日後確立重要先例,訂定如何計算曾受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影響,而進行市場買賣的股東,如何將投資額回復至原狀,及所需賠償額。
關注中信泰富小組召集人葉桃輝表示,受影響的投資者其實不只4500人,他指出,當時在股東名冊上有大約1萬名小股東,就算有部分小股東當時沒有購入中信股份,但他們早已持有中信股份,亦應受事件影響。他希望,法庭或審裁處,能作更詳細的考慮,令所有受影響的股東都受惠。
被追究的董事當中,前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和財務總監周志賢等,在發盈警當日已經離任。前主席榮智健和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就在翌年4月辭職,但證監會表示,市場失當行為屬刑事,除賠償外,證監會還正尋求審裁處對中信及該5名董事施加制裁,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目前仍在調查。而市場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則希望除賠償外,可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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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前身中信泰富,曾是4大紅籌之一,是國家前副主席榮毅仁創辦的中信集團在香港的子公司,並由榮毅仁之子榮智健擔任首任董事局主席。中信泰富2008年炒外匯勁蝕155億元,震撼市場,一度臨近倒閉邊緣,後由母公司中信集團注資拯救。
中信泰富2008年10月爆出投資澳元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 巨額虧損155億元,包括約8億元已實現虧損及147億元的估計虧損,並指虧損可能繼續擴大。當年,中信泰富在澳洲經營鐵礦,為了避免外匯波動的風險,購買一批澳元累計外匯期權合約,惟當時澳元大幅貶值,致使期權合約錄得巨額虧損。在當年10月21日,即中信泰富公布巨虧消息翌日,股份復牌,股價當日收報6.52元,重挫55%。至10月27日,股價更跌至3.66元,創1999年以來新低,公司市值蒸發76%。
證監及商業罪案調查科分別在2008年10月22日及2009年4月3日,介入中信泰富炒匯事件,調查董事有否作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商罪科2009年4月3日更突擊到集團金鐘總部搜查。
2008年11月,中信集團決定向中信泰富注資15億美元備用信貸,以及認購15億美元的中信泰富可換股債券,同時又以93億元收購其部分澳元累計期權合約。在母公司注資下,中信泰富渡過難關,但擔任中信泰富主席19年的榮智健,於2009年4月請辭,由時任中信集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的常振明接任。榮智健的女兒榮明方及兒子榮明杰,之後亦相繼退出中信泰富管理層。
2010年1月5日,由3名中信泰富小股東起訴公司前主席榮智健的案件,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開庭。2012年11月27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008年時任中信泰富財務部的助理董事崔永年涉嫌炒匯事件內幕交易罪成,判15個月監禁,罰款約100萬元,3年內不得擔任香港公司的董事。他上訴後被裁定有關定罪無效,獲原訟法庭頒令重審。於2014年1月30日,崔永年承認控罪,判監9個月及罰款61.2萬元。
中信集團在今年再進一步整治中信泰富,在3月底宣布將整體資產注入中信泰富,變相借殼來港上市。4月16日宣布,以2,865億元收購母公司全部資產,中信泰富並引入27個投資者,包括騰訊(0700-HK)、周大福、馬來西亞富商郭鶴年等等,開創央企整體上市先河。上月並正式改名為中信股份,新集團會從事房地產、金融、鐵礦等業務。
證監會指中信泰富的前管理層,涉嫌刻意延遲公布重大負面消息誤導投資者,入稟法庭要求頒令中信及涉事的5名前高層賠償。據證監會資料,當時4500名投資者買入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平均買入價每股18.97元,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購買者的買入價、是否繼續持有有關股份、以及沽售價等。消息指,涉及賠償額數以億元計。證監會發言人對賠償金額不作評論,認為要由法庭決定,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證監會指出,中信股份及5名前董事從事市場失當行為,正尋求法院頒發「回復原狀」或賠償令,向4500名在20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購入中信泰富的投資者作出賠償。事實上,中信泰富在9月12日時候,股價仍有約23元,當時中信泰富仍發出通告,表示管理層沒看到公司隱藏重大虧損。
其後中信泰富在10月20日發出盈警並停牌,股價由停牌前的14.52元,到翌日復牌已急跌55%至6.52元。證監會資料顯示,有關的4500名投資者的平均入市價是18.97元,市場人士則推算,當時4,500投資者買入的股份總額超過19億元。證監會發言人不評論賠償金額,指具體賠償金額,要在確定法律責任後,由原訟庭作出評估,但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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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有份協助小投資者的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昨稱,今次的民事賠償釐定準則相當複雜,包括是否只讓相關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回復原狀,還是有追加罰款;持有股份至今的股民又怎處理,這都需要法院逐筆逐項去一一評估和釐訂。
不過,譚紹興指出,由於該公司在6年以來,有多次派息、除淨、配股等行動,中信股份入主中信泰富,也使股份被大量「溝淡」,故小投資者的實際損失,具體賠償要由法院評估。
譚紹興又表示,證監會勝訴的機會很大,今次做法會成為本港的「先例」,變相替小股東集體向該公司及其高層訴訟,但行政費用相信甚高昂。首先要在中央結算裡,調出在該段時期內買入中信泰富的股東名單,亦要相關證券行「報數」,列出他們的買入賣出價,有些人可能最終只獲賠一萬幾千,但行政費已遠超此數字。
他又指,今次的賠償只為民事賠償,刑事部份的相關程序相信還未完成,希望在保障投資者的大前提下,有關人士仍需要負上刑責。
譚紹興稱,證監會今次代4500名小股東向中信泰富前管理層索償,是變相的「集體訴訟」,將會成為日後的案例,投資者若遇相同情況,可以此作案例索償。
對於證監會今次的做法,是變相的「集體訴訟」,譚紹興說,由於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小股東普遍極難向上市公司索償。以年多前的亞洲果業(0073-HK)事件為例,小股東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但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即會轉到區域法院甚至高院,小股東根本沒本錢與上市公司對簿公堂。
今次的中信泰富事件亦有類似情況,有小股東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但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申請直接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有入稟法院的小股東當時曾表示,由於高院的訴訟費高昂,所以無力在高院繼續訴訟。所以今次證監會代小股東向上市公司追討投資損失,譚紹興認為原意類似「集體訴訟」,而有關的處理方法,日後可望成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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