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方電子:本公司與群光電子專利侵權訴訟,本公司勝訴判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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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
原告-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群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判決書案號:(2014)蘇中知民初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書
2.事實發生日:103/05/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達方電子對群光電子及群光電子(蘇州)等公司於2013年12月25日
在中國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達方電子主張群光電子與群光電子(蘇州)的發光鍵盤模組產品,涉及侵害達方
ZL200920003290.X號之發光鍵盤相關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權。
4.處理過程: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蘇中知民初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
認定群光涉案產品侵害達方專利權,應停止生產銷售及予以賠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法院已判定群光確實侵害
達方發光鍵盤技術相關專利權。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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