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租迪和:公告本公司與臺灣銀行等銀行團簽訂重大保證合約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20
2.契約相對人:以台灣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5/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兄弟公司Grand Pacific Financing Corp.
為充實中期營運資金之所需,向授信銀行團申請授信總額度美金壹億元整,
由台灣銀行洛衫磯分行為本授信案之管理銀行,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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