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交通大打結 中市祭出周年慶條款最多罰十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大型賣場或百貨公司周年慶,大批人潮車潮湧入,週邊交通總是大打結,台中市首創周年慶條款,市府交通局修改道路使用法規,要求業者提出交通疏導計畫,一旦違規,最高可罰十萬元。(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百貨商場林立,每到週年慶或折扣活動時,總是吸引大批消費者搶購,附近交通嚴重,以主要幹道台灣大道為例,百貨週年慶車流從停車場滿出來,綿延數百公尺,占據市區道路,甚至回堵到約兩公里遠的中港交流道,市中心交通癱瘓,平時開車不到五分鐘路程,塞車時半小時動不了。為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首創週年慶條款,修改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增設第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規定百貨公司或大型賣場,購物中心,展覽會場及經營商品展售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 (扣除停車場),舉辦開幕式、周年慶或類似活動,業者必須負起疏散交通責任。交通局長林良泰說,業者在相關活動三十天前,必須向交通局申請,提出交通維持計畫,審核過關才能舉行。
他強調,如果業者未經申請核准舉辦活動,最高可罰十萬元,而且可連續處罰。如果周年慶為期十四天,每天罰十萬元,可罰一百四十萬罰款。
這項修改案,在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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