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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證監會重申保薦人需對有問題招股章程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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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表有關監管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的補充諮詢總結,重申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須對有問題的招股章程;承擔現有的法定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

在首份諮詢總結於2012年 12月發表後, 證監會就可能需進行立法修訂以釐清保薦人的招股章程法律責任的事宜,進一步與業內人士和其他有關各方進行討論。

證監會認為,保薦人批准發出招股章程及受現行法律所涵蓋,因此無須進行立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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