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年齡降為18歲 中選會:樂觀其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9 11:12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9)日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報告時指出,對於修《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4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1條,將選舉人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世界各國多是如此。基於擴大政治參與考量,中選會對降低年齡樂觀其成。
劉義周說,依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因降低投票年齡涉及修憲,因此修法時仍應考量修憲。
內政部長陳威仁則表示,將投票年齡降低為18歲,可促使青年人及早參與政治,享受投票權利,立意良善,但因降低選舉年齡涉及修憲,應循修憲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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