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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弊案 31校長遭判刑 最重十年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新北地方法院16號宣判,將涉案收賄的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等31名校長被告,依貪污等罪分別判處10年6個月到1年2個月不等徒刑;一名前校長賴介洪校長因為涉洩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外民安國小前校長王瑞明等4人無罪,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四人將依法回復教師職務。(李書璇報導)

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全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3次追加起訴,共78名被告,包括38名校長,其中2人已經過世,被判刑的31名校長中以收賄170萬多元的曾茂山被判刑10年半最重,再來是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判9年半,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判8年10個月,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判7年8個月。


新北地院表示,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供應商歐克公司等11家廠商的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到100年間為止,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學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行賄,希望因此能順利得標或完成標案;遭到判刑的還包括2名學校主任,29名業者和9名評選委員。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一審判決無罪的廖文彬、王錦明、曾雪嬌、陳浩然等4名校長,教育局將依法予以回復教師職務,其他被判決有罪的35人,新北市仍維持原「停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依法仍不得回任校長或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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