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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辦理減資,
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57,052,230元整,銷除普通股
25,705,223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6,668,860元,
分為普通股41,666,88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債權人對此減資如有異議,請自103年5月16起至6月16日止
之期限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檔案親交貨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向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3)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
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4)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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