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和條款? 張:需考慮稅捐機關查核能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5 16:40
財政部長張盛和明確指出未來可適用房屋稅最低稅率1.2%的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後,對於外界質疑,甚至說是「張盛和條款」,認為有鼓勵囤房之虞,張盛和今天表示,戶數多寡是見仁見智,但必須考慮稅捐機關的查核能力。
張盛和指出,他信託的房屋有4或5戶,自己住的是老房子,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早就免房屋稅了。張盛和昨天首度明確定義未來可適用房屋稅1.2%最低稅率的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且需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以及供直系親屬居住,超過的第4戶開始,將適用較高的房屋稅稅率。對於自用住宅擬以3戶為上限,仍遭外界批評打房過於寬鬆,張盛和表示,其實還沒有完全確定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目前還在廣納各界意見。
另外,他指出,還需就稽徵層面來考量,未來要採取差別稅率時,必須考量稅捐機關的查核能力。張盛和也說明,由於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因此以1戶來計算,直系親屬的父母與子女居住的也可以算自用住宅,合計最多3戶,但如果父母名下已經有房子了,就不能算自住。張盛和也指出,未來自住與非自住的查核,是以房屋所有權人來認定,採全國總歸戶,以避免跨縣市囤房,民眾自己可以主張哪幾戶是自住,再由地方稅捐機關去查核是否有居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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