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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上限3戶是「張盛和條款」?財長:循序漸進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5-15 15:03


財政部長張盛和明確指出未來可適用房屋稅最低稅率1.2%的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後,引發各界不同看法,不少人認為3戶還是太多,有鼓勵囤房之虞,張盛和今(15)日表示,戶數多寡是見仁見智,以後要改成2戶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須考慮稅捐機關的查核能力。

對於外界質疑,將自用住宅的定義以3戶為上限,是為自己量身訂做的「張盛和條款」,張盛和指出,他信託的房屋有4或5戶,自己住的是老房子,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早就免房屋稅了,還有的是祖先傳下來的,和哥哥各持分1/2,只放牌位,另外還有他太太與岳母共4個人各持分1/4的,那都不值得一提,其實跟他無關。


張盛和14日首度明確定義未來可適用房屋稅1.2%最低稅率的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且需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以及供直系親屬居住,超過的第4戶開始,將適用較高的房屋稅稅率。

對於自用住宅擬以3戶為上限,仍遭外界批評打房過於寬鬆,張盛和表示,其實還沒有完全確定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目前還在廣納各界意見,另外,他指出,還需就稽徵層面來考量,未來要採取差別稅率時,必須考量稅捐機關的查核能力。

張盛和指出,自用住宅如果改以2戶為限,影響戶數將超過百萬戶,必須考慮到地方稅捐機關的負荷,重要的是先建立制度,可以先以3戶來實施,如果實施1年以後,確定稅捐機關有能力足以承擔查核作業,再考慮降為2戶也不是不可以。

張盛和也說明,由於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因此以1戶來計算,直系親屬的父母與子女居住的也可以算自用住宅,合計最多3戶,但如果父母名下已經有房子了,就不能算自住。

張盛和也指出,未來自住與非自住的查核,是以房屋所有權人來認定,採全國總歸戶,以避免跨縣市囤房,民眾自己可以主張哪幾戶是自住,再由地方稅捐機關去查核是否有居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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