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 新登載規定實施初期運作良好
鉅亨網新聞中心
港交所(00388.HK)表示,經初步觀察,於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保薦人新監管制度及於2014年4月1日起生效的相關新登載規定運作良好。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們欣然看到保薦人新監管制度推出至今運作暢順,市場亦已妥為調節以適應新程式。」
截至4月底,港交所的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在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共收到82份上市申請,並曾基於多個理由發回9宗申請;包括財務資料不足、未能包括重要資料、未能回應聯交所於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階段提供的指引、或於再次commit申請時未能回應聯交所的意見。該9份上市申請中,1宗個案曾提出加快覆核的要求,但其後裁定維持發回的原定裁決。該等上市申請均於2014年4月1日新登載規定生效前被發回。
自2014年4月1日起,申請版本(即上市檔案的初步版本)於通過三天初檢3而被接納作進一步審理時須隨即登載於披露易網站。於4月底,4份申請版本已根據新登載規定刊登於披露易網站。
自新監管制度生效以來,審批時間中位數及平均監管意見的數目均減少逾50%,分別由133日減至59日及每宗上市申請所得的監管意見由155項減至53項。
根據新監管制度,上市申請的commit日期相距保薦人正式獲委任日期不得少於兩個月,保薦人一經委任,不論是否已commit上市申請,必須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早通知聯交所。於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聯交所共接獲181份委任通知。
戴林瀚續指:「新登載規定生效前,我們於3月份接獲的上市申請宗數遠高於每月平均宗數,但現時亦有上市申請陸續commit。我們將繼續在適當時候向市場發出指引。按照計劃,我們將於保薦人新監管制度實施一年後進行檢討。」(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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