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4款
1.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3/05/09
2.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
(1)有關提請103年股東常會決議是否繼續進行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間股份轉換案,經投票表決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本案未予通過。
(2)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審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於103年4月18日提出
之股東常會議案,經投票表決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本案未予通過,故不提
交股東常會討論。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賴本隊/本公司獨立董事
5.前揭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於投票表決時贊成提請103年股東常會決議是否繼續進行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間股份轉換案。
(2)於投票表決時贊成該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於103年4月18日提出之股東常會
議案應commit股東常會討論。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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