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財經】證監會禁止麥樹斌重投業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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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禁止麥樹斌重投業界,為期三年,由2014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證監會經調查後,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行動。調查發現麥准許一名女子在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以她母親的名義開立並操作帳戶。
麥從未與該名母親(即該帳戶持有人)見面,亦沒有與她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程式,但卻在開戶表格上訛稱自己曾見證她簽名及已向她解釋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該帳戶持有人沒有授權包括其女兒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操作其帳戶。
證監會亦發現,麥依賴該名女兒的默許,在未經帳戶持有人授權的情況下,以委託形式在帳戶內進行交易。
證監會認為,麥的行為令到他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麥利用其僱主對他的信任,向僱主訛稱他曾見證帳戶持有人簽名及已向她解釋風險披露聲明;麥的行為嚴重損害帳戶持有人的利益及導致她蒙受大約100萬元的金錢損失;麥已向該帳戶持有人支付100,000元及協議再支付一筆為數1,000,000元的款項作為賠償;及麥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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