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達鈴服務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台灣大哥大30萬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5-08 16:58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8)日表示,台灣大哥大(3045-TW)銷售行動達鈴服務廣告,就其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大哥大在網站推廣銷售行動達鈴服務時,在「計費方式」內容宣稱用戶包含「月租含台灣大哥大及泛亞」、「預付卡」;「使用方法」內容則宣稱「音樂達人提供下列多個管道,方便你隨時隨地使用音樂下載服務」、「WEB電腦連線進入http://music.catch.net.tw 」等語。
公平會指出,廣告給人的印象是行動達鈴網頁提供WEB電腦連線等方式,月租型及預付卡型用戶均可在網頁查詢音樂清單及使用新增、下載及刪除功能,但調查結果,預付卡型用戶無法以網頁方式操作,且這項操作限制並沒有在網站廣告中載明。
公平會也表示,由於實際操作限制與消費者認知預付卡型用戶可於行動達鈴網頁查詢音樂清單等功能有所差異,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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