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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追追/餿水油檢驗出爐 全統香豬油竟然全合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8 14:1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食藥署對於強冠公司所生產「全統香豬油」進行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等檢驗,檢驗結果今(8)天出爐,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因此油品品質不能僅依據檢驗結果,對於原料端的管控才是關鍵。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9月5日配合檢調單位抽取4件檢體送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其中,3件檢體為自胡信德工廠油水分離槽所抽取之廢棄回收油,1件檢體為自強冠公司油槽中所抽取之尚未精煉的原料油。

食藥署在連日趕工下已就下列檢驗項目: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酸價、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動物成分(牛豬雞魚)等完成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胡信德工廠廢棄回收油檢體酸價與苯駢芘含量偏高,其餘項目的檢驗結果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而強冠公司未精煉原料油酸價偏高,其餘項目的檢驗結果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長陳惠芳說,雖然符合衛生標準,「但原料為法律不容的廢油,顯示不能只靠檢驗把關。」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所製造的產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即為不法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有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送驗4件檢體檢驗結果敘述如下: 一、 胡信德工廠之廢棄回收油:(1)重金屬:砷、鉛、汞、銅、錫與鉻均未檢出~正常範圍;砷雖檢出0.01~0.02 ppm,但均未超過食用油脂之衛生限量標準(0.1 ppm)。(2)未檢出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3)酸價為2.7~3.0 mg KOH/g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4)苯駢芘含量為0.9~6.6 ppb,有2件檢體高於歐盟食用油脂標準與我國食用油脂企業指引(2 ppb)。(5)動物成分為極微量之豬陽性,對牛、雞、魚均為陰性。由酸價與苯駢芘之含量偏高結果推測該3件檢體可能來自回收之油炸油。

二、 強冠公司之原料油:(1)重金屬:砷、鉛、汞、銅、錫與鉻均為未檢出~正常範圍;砷雖檢出0.03 ppm,但小於食用油脂之衛生限量標準(0.1 ppm)。(2)未檢出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3)酸價為2.3 mg KOH/g 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4)苯駢芘含量為1.1 ppb,符合歐盟食用油脂標準與我國食用油脂企業指引(2 ppb)。

 

劣質豬油事件_檢驗結果 (final)_0046402002.docx 流向圖-2_004640200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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