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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3/03/3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審計委員會」:新設,不適用
(2)「薪資報酬委員會」
A.吳乃華先生
簡歷:快譯通(股)公司董事長、禾伸堂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B.蔡高忠先生
簡歷:鈺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醣聯生技醫藥及原創生醫(股)公司董事
晶宏半導體、文曄科技、首利實業及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松翰科技及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C.陳繼明先生
簡歷:台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國家教育研究院藥學名詞審譯委員、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議委員、永信藥品工業公司顧問、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生物偵測技術委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1)吳乃華獨立董事
簡歷:快譯通(股)公司董事長、禾伸堂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2)蔡高忠獨立董事
簡歷:鈺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醣聯生技醫藥及原創生醫(股)公司董事
晶宏半導體、文曄科技、首利實業及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松翰科技及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陳繼明獨立董事
簡歷:台北醫學大學名譽教授、國家教育研究院藥學名詞審譯委員、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議委員、永信藥品工業公司顧問、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生物偵測技術委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1)「審計委員會」:新任
(2)「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
(1)「審計委員會」:首次設置審計委員會,由新任獨立董事組成
(2)「薪資報酬委員會」:第一屆任期屆滿,由新任獨立董事組成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5/17 ~ 104/05/16
8.新任生效日期:103/03/31 ~ 106/03/3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為蔡高忠獨立董事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為吳乃華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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