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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監局制定《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本月刊憲生效

經濟通新聞 2024-04-12 18:56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物監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而業主作為物業的擁有人,與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在其物業範圍內的公用部分及設施,包括消防設備,因此業主有責任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

  黃江天表示,樓宇內所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除了供消防人員在發生火警事故時使用外,在環境許可及安全情況下市民亦可作自行滅火之用。因此,消防裝置及設備必須妥善保養,遇上火警時才可有效防止火勢及煙霧蔓延,保障業戶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此外,物業的公用部分亦不應有過量或不當貯存危險品,以致影響物業的消防安全。(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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