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京站投資控股企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重要子公司京站實業(股)公司之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03 20:40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處分之標的物為京站實業(股)公司(以下簡稱京站實業)發行之普通股股權。
2.本公司係透過直接及間接持股94.86%之子公司京站投資控股企業(股)公司(以下簡稱
京站投控)持有京站實業100%股份。
2.事實發生日:106/10/3~106/10/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不超過12,750,000股;每單位釋股價格:每股新台幣(以下同)39元;交易
總金額:497,250,000元。
2.交易數量:不超過2,250,000股;每單位釋股價格:每股26元;交易總金額:
58,5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釋股價格為39元/股者:釋股對象以本公司(日勝公司)全體股東優先,於得認購時,
依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即106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
2.釋股價格為26元/股者:釋股對象包括京站實業、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公司之員工。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京站投控「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及公司內部認股原則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本公司及京站投控董事會決議通過釋出京站實業之股份,並洽請第三方專家就交易
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截至本次交易後,京站投控累積持有京站實業股份之
1.數量:45,000,000股。
2.金額:450,000,000元。
3.持股比率:75.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長短期投資占最近期財報總資產比例:8.32%
2.長短期投資占最近期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62.98%
3.最近期財報營運資金數額:-3,517,209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基於京站實業申請股票上市(櫃)規劃,以及依相關法令規定須辦理股權分散暨不損
及本公司原有股東權益等考量下而進行京站實業釋股。
2.基於留任優秀人才、凝聚員工向心力等考量,而對京站實業、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公
司之員工進行京站實業之釋股。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有關京站實業釋股計劃等未盡事宜,擬授權京站投控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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