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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協禧電機:公告本公司一0六年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25 16:40

一、本公司經民國106年05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 211,466,760元,銷除普通股股份21,146,676股,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6年0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46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 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805030塑膠用品製造業。 2. 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3. 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4.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5. 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6. 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7.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8.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 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10.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11. CQ01010模具製造業。 12. F113020電器批發業。 13.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14. F213010電器零售業。 15.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16. 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17.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8. 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19.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六路東段六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七人,設監察人二人, 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六月 二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七日。 (七)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1.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700,000,000元,計270,000,000股,每股 面額10元。 2.已登記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11,466,760元,計141,146,676股,每股面 額10元。 3.截至公告日止,實際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141,146,676股,每股面額10元。 (八) 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211,466,76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21,146,676股。 2.減資比率:14.982%,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 股份,每仟股換發約850.18股(即每仟股減少約149.82股),減資後未滿壹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 (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之發行股份總額計120,000,000 股,每股面額10元。 (十)減少資本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十一)減資基準日:106年09月26日。 (十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 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1)減資換股基準日為民國106年11月24日,並自106年11月27日開始全面換發 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6年11月19日。(茲因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 過戶至106年11月17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106年11月19日郵戳為憑)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6年11月20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止 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6年11月16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止 停止在市埸買賣。 (5)新股票上櫃(採無實體發行)日期訂為民國106年11月27日。自新股票上 櫃(採無實體發行)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6年11月27日。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 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 理過戶),因最後過戶日106年11月1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請股東於106年11月 17日下午4時30分前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 發放日(106年11月27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 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02-27463797。 五、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六、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 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 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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