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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皇翔:本公司簡易合併持股100%轉投資公司富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6:40

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6/8/1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富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

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簡化投資架構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昇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公司係合併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合併後註銷股權,不適用合併換股比例。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合併基準日為106年9月30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合併基準日後,消滅公司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存續公司名稱: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委託營建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或出售

消滅公司名稱:富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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