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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未立案、公司型補習班 明年起須繳營業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6 17:05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未立案以及公司型補習班,明年開始必須繳交營業稅。(圖/NOWnews 資料照)

財政部今( 26 )日發布解釋令,廢止過去兩項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收取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規畫過渡期,自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也就是未立案補習班以及公司型補習班將自明年起課徵 5% 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的費用。在立法院提案認為目前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等免徵營業稅,有租稅不公的情事下,財政部徵詢教育部意見後,決定修正補習班免徵營業稅規定如下:

(一) 立案補習班的教育勞務,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 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即應依相關規定查處,為維護接受短期補習教育的國民安全與權益,未立案補習班收取的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三) 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其收取的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由於未立案補習班及以公司為設立人的短期補習班家數達一千多家,如稽徵機關未盡輔導之責,恐滋生營業人未諳法令變更致違章漏稅情事,引發營業人反彈,因此規範過渡期間,自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並函請各地區國稅局於今年底前積極輔導,以杜爭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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