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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2018年如期接軌IFRS9 採覆蓋法消除損益波動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7-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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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25) 日宣布,為了與國際接軌,金控業、銀行業 9 號公報確定 2018 年上路,壽險業亦不能獨立於其他業別,也將如期接軌 IFRS9。一旦 IFRS9 號公報如期實施,壽險業不再有「無活絡市場」科目可供利用,原本對壽險業是一大衝擊,金管會確定採「覆蓋法」來消除損益的波動。

壽險業目前所採用的是 IAIS39,上市櫃公司金融資產因「交易目的」分類,價格變動進損益表;「備供出售」價格變化影響淨值;「持有到期」及「無活絡」都是成本列帳,只需附註揭露公允價值。

因為大型壽險公司多數是金控子公司,若壽險公司延後適用 9 號公報,但金控及銀行等金融業在 2018 年啟用,則編列合併報表時會極麻煩,因此,金管會研議,為了與國際接軌,金控業、銀行業 9 號公報確定 2018 年一起上路。

IFRS 第 9 號公報若如期上路,屆時金融資產分類,將只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等 2 項資產項目;「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投資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及「金融資產重分類損益」等 3 項損益項目;並刪除現行 IAS 39「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負債)」、「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等項目

即未來壽險業持有的債券,不是放在類似現在的「備供出售」項下,就是歸為「交易目的」,前者須評價、後者則須進損益表,不再有不用評價又隨時可賣的「無活絡」科目可供利用,等於壽險業近 8 兆元的金融資產將重新分類,影響損益甚鉅。

為消除壽險業損益的巨大波動,金管會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規定,明定保險業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規定辦理者得選擇採用「覆蓋法」,同時配合新增覆蓋法相關的「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損益」、「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其他綜合損益」等項目。

「覆蓋法」屬 IFRS 9 給予壽險業者的過渡措施,假設持有一檔股票,在現在 39 號公報會計處理下,列在備供出售、公允價值 10 億元、成本是 6 億元,4 億元進綜合損益,只影響淨值,損益不變。

9 號公報後,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仍是 10 億元、會有 4 億元進損益,會造成損益波動,進而影響保險公司 EPS,但若採取覆蓋法緩衝,4 億元是進入綜合損益,EPS 就不會因此大幅波動僅會影響淨值,若股票賣出的獲利可計入保留盈餘,未來還是有機會可以分配。

金管會指出,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規畫,2021 年發布 IFRS 17 後,覆蓋法便功臣身退,因此,在 4 號公報表國際表定 2021 年生效之前,壽險業皆可採覆蓋法作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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