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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馬英九可否赴陸?陸委會:非政治活動就可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6 15:38

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前總統馬英九經過總統府許可後,可赴陸旅遊、文化參訪、觀光等非政治性活動,並針對退離的政務人員、涉及機密公務員,登陸管制至少 3 年,管制期只增不減,此部分由原主管機關審查。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陸軍退役中將、前陸軍副總司令吳斯懷去年底到中國大陸參加孫中山誕辰 150 周年活動,並聆聽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將自己赴大陸的管制年限減少,皆引發外界爭議,因此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加強管制類似行為。

張小月指出,針對退離的政務人員、涉及機密公務員,登陸管制至少 3 年,管制期只增不減,此部分由原主管機關審查;另新增離退中將以上軍職人員、敏感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情報機關首長,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包括曾任中將以上軍官,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以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者,在退離職 15 年內,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估計管制人數將在 1000 人以內,但若是去大陸觀光、文化參訪等活動,則不受此限。

至於馬英九以及前副總統吳敦義能否赴陸,對此,張小月強調,2 人若要赴中旅遊、文化參訪、觀光,經過總統府許可即可,但會規範赴中的政治活動部分。

而針對違規者的處罰方式,張小月說明,將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 10% 到 100% 五年,領一次退休金者,擬罰 50 萬到 500 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剝奪月退俸 10% 到 50% 五年,或罰款 20 萬到 100 萬;若是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其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也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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