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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年改 夫妻同是公務員 領遺屬年金較吃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6 15:37

立法院院會今天(26 號)繼續二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上午二讀通過有關遺屬領取年金的相關規定,國民黨立委繼續逐條上臺發言,特別針對退休公務員和配偶兩人都是公務員,其中一方亡故時,配偶只能擇一領取其中一種年金,表示相當不公平。(戎華儀報導)

二讀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條文規定,退休公務員配偶年滿 55 歲,婚姻關係在退休公務員亡故時存續滿 10 年以上,就可領取半數的月退休金,或改領遺屬年金,兼領月退休金的 1/2,但若配偶已經領取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發言時則強調,退休公務員的遺族可領取退休公務員的剩餘退休金,和照顧弱勢是不同的概念。

尤美女:『如果配偶本身是沒工作的,他(/ 她)自己有未成年的子女,或是身心障礙者的,身心障礙的子女可以領一輩子,父母也可以領一輩子,配偶沒有工作的也可以領一輩子。』

但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指出,若退休公務員的配偶也是公務員,要領亡故配偶的年金,必須先放棄自己的那一份,還要自己的機關同意,根本不合理,像是兩個人工作卻只領一份薪水,領遺屬年金是權力不是福利,這項規定的邏輯不通。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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