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9: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馬堅勇;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黃啟峰;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本屆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馬堅勇;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黃啟峰;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長 馬堅勇: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黃啟峰: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吳淞江南路168號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吳淞江工業園晨豐路南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IC及光電薄膜濺鍍材料、電
鍍化學品、汽車化學品及電鍍加工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薄膜濺鍍材料、合金材料、貴金屬回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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