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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力: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麗秋董事、何湯雄董事、何采容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李麗秋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

(2)何湯雄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法人代表人

(3)何采容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特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424,663,73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7,002,067權),

佔出席總權數99.00%;反對權數48,60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8,609權);

棄權權數4,224,987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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