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5: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薩摩亞商博閱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元旗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大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奇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宇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漢誠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永佳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誠大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經理人
安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薩摩亞商誠融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律傑
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事
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馥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美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大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街口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3)獨立董事:陳慧遊
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璽睿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4)獨立董事:胡亦侃
汎球生物藥劑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華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北光極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432,855權
贊成:7,432,815權,占表決權數99.99%;
反對:4權,占表決權數0%;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未投票:36權,占表決權數0.01%。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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