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材料: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06年度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已發行股份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3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5: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15
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發行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0,000股至150,000,000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2,500,000
單位至3,750,000單位乙案, 業經金管會106年3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835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二)因近期國內外政經情勢波動, 致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 避免遽
然訂價發行損及本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 故擬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
3個月(至9/30), 以尋求較佳之發行時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辦理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相關事宜已於民國106年2月20日董事會決議, 授權董事長得因應
主客觀環境需要, 辦理修正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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