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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指控賤賣北銀弊案 富邦金聲明反擊:政治攻訐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6-1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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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指控賤賣北銀弊案,富邦金聲明反擊。(鉅亨網資料照)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 (13) 日召開記者會對於「富邦金控合併台北銀行案」提出十點質疑,並指稱此為重大弊案,對此,富邦金控 (2881-TW) 鄭重聲明,以正視聽,該金控強調,「富邦金控合併台北銀行案」是迄今唯一、並極為成功的金融業民營化案例,過程公開透明,並無不法。本案歷年來經監察院、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多次調查後均認定無違法之虞,檢調偵辦結案,足徵本案合法辦理。但多年來卻因為政治因素屢受攻訐,詆毀富邦苦心建立的商譽,富邦金控深感痛心與遺憾。

呂秀蓮指出富邦案 10 大爭議點,包括北市府當時法定代理人為馬英九,並非李述德,因此李述德無法定代理權,卻代表市府與富邦金控簽約,應屬無效契約;北市府將擁有的 3545 坪土地、2.7 萬樓地板面積,以極低的「原始購入價格」出售,低估北市銀資產;未依法召開董事會討論評估結果,就先簽屬合併契約,事後才發放股利,明顯「先上車、後補票」等等。

關於無效契約一說,富邦金表示,股份轉換契約的雙方當事人為台北銀行及富邦金控,並由當時台北銀行董事長林基源與當時富邦金控董事長俞政代表雙方當事人簽署。李述德並未且無需簽署股份轉換契約。股份轉換契約係經雙方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合法性並無疑義。

呂秀蓮甚至指控此合併案未開股東大會通過,富邦金表示,股份轉換案雙方均經股東會合法通過。台北銀行及富邦金控於 91 年 10 月 4 日同日召開股東會通過股份轉換案。本案交易架構、價格及程序均報經主管機關金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同意後辦理。相關過程並歷經監察院、檢調單位及主管機關調查,均核無不法。

富邦金控再次強調,北銀 2002 年採「公開招標」,富邦金控以最高出價 36 元及最有利條件得標,過程公開透明。換股價格溢價約 37%(以 91 年 7 月台北銀行每股收盤日均價 26.26 元為準);與當時台北銀行之每股淨值 20.43 元相較約為 1.76 倍,其溢價即已包括資產增值、業務綜效、銀行商譽等價值,本公司出價已遠超過北銀淨值,上市公司的市值應已充分反映公司實際價值,台北銀行之所有資產價值應已充分反映在當時的股價中。所謂「資產未重估,賤賣北銀」完全為謬誤之說。

富邦金控指出,在富邦全體同仁共同打拚下,富邦金控已連續 8 年榮登金控業獲利龍頭,穩定的配息及股價增值,更為台北市政府帶來豐厚的投資效益,包括歷年現金股利及併購時的換股溢價,總計本案已為台北市政府創造超過 600 億元的價值,對於台北市政建設之具體貢獻有目共睹,並非惡意攻訐所能輕易抹煞。這也足以證明「富邦金控合併台北銀行案」的合併效益優異,為雙贏的最佳合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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