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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新企併法時代!併購新型態應運而生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6-04 09:20

新企併法為企業併購注入新動能,新法施行一年多以來,出現許多新型態併購交易案例。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盈蓁指出,有別於過去常見的「兩階段併購」,市場上出現外國企業透過百分之百以現金為對價的股份轉換,以併購台灣上市櫃公司,達到股權集中及私有化。這種沒有先經過公開收購,而直接進行併購的案件類型,應該與去年發生公開收購違約不交割的首例有著密切關係,也促使公開收購法令修正從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指出,台灣企業規模已由過去中小型,逐漸發展為中大型企業,透過「併購」將更能加速企業轉型,發揮擴大市場、提升競爭力、取得關鍵技術與資源的效果。

陳光宇表示,目前,不論是台灣企業跨國併購外商,或外商來台併購台灣企業,都在蓬勃進行中。顯見,企業併購法規修正後,為市場帶來革新局面。但近來,內線交易弊案頻傳,突顯出適法性遵循的重要性,也提醒企業應全面提升董監責任,並加強保障股東權益,以在充滿變動的環境中穩健成長。

針對股東權益保障議題的部分,陳盈蓁強調公司應實踐法定程序,包含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也應設置特別委員會、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其中,公平價格的決定攸關股東權益,公司必須充分考量財產狀況,及其他類似上市櫃公司的市場價格,如此,較能獲得法院支持公司所提出的收購價格。

然而,董監事是否發揮把關角色,也在併購過程中甚為重要。陳盈蓁說明,強化董監責任為企業併購浪潮勢之所趨,董監善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責無旁貸,應為公司謀最大利益,違反將有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併購浪潮下 勞工議題對策解析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除了涉及企業經營策略,企業併購也與員工留用、解雇、年資計算及勞動條件變更等「個別與集體勞動關係」息息相關。

林佳和表示,當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雇主並非當然地接受原來的勞動契約,對於新舊雇主不願留用的勞工,舊雇主應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和資遣方式處理。因此,可能涉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程序遵循,及與員工間協商的議題。

此外,林佳和指出,在可預見的未來,現階段法制將可能有大幅度變革;加上,近年風起雲湧的工會等勞工代表組織積極介入及參與,將使問題面貌丕變。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憲瑋也表示,「商業間諜」議題在國內日趨受到重視,對於不留用的員工,企業應於物的管理、人員管理及組織管理層面,採行合理的保密措施,以完善該企業規模及業務機密性應達成之保密措施。

董監責任面面觀 防堵併購弊端於未然

針對併購內線交易弊端頻傳,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表示,建議企業可明訂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防避內線交易的對策,要求內部人就持股及買賣股票狀況填寫申報資料,及取得事前核准等控制程序,並就併購案標的公司及相關人員等以代號方式稱呼,以確保資訊機密性。

此外,張憲瑋補充異議股東請求收買程序,並提醒在新企併法下是由公司對異議股東起訴,因此,將增加企業訴訟費用負擔。為避免程序延宕及減輕訴訟費用,建議企業可參考專家價值分析程序,並落實執行,也是一套訴訟預防的法令遵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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