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樂部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全家未充分告知加盟規定 抗罰敗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31 08:12

全家便利商店不服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其未以書面向加盟者充分告知最低建議訂貨量等規定,被罰新台幣 300 萬元,故向法院提行政訴訟抗罰,但全案被判敗訴,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全家在招募加盟時,未以書面與加盟者充分告知最低建議訂貨量等規定,被公平會認定會影響交易秩序,依違反公平法第 25 條規定,開罰新台幣 300 萬元,全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平會根據全家的加盟店數、加盟投入金額等,對首次違反公平法的全家開罰 300 萬元,並無不妥,故判全家敗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