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樂部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社會團體法出爐 20人就可發起成立社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5 14:32

行政院院會 25 日通過內政部提出的《社會團體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指出,修法方向是鬆綁社會團體的成立方式、成員等,以低度規範的方式來管理社會團體。

林慈玲指出,現在《人民團體法》中分成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政黨等 3 大類,但是為了達到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目標,未來希望以高度規範來管理政黨、低度規範來管理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居中,各自有專法來規範。

目前國內社會團體數量已經超過 5 萬 8000 個,《社會團體法》草案最主要目標是要把成立社會團體從「許可制」鬆綁為「登記制」、創會會員人數門檻降低為 20 人、發起成立社會團體的年齡不設限(原規定年滿 20 歲的具行為能力人)、理監事人數各降為 3 人、社團負責人可由會員直選或是理事選舉產生。

《社會團體法》草案要求,資金來源複雜、龐大的團體,財務資訊須主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對於連續 4 年未運作、違反法規或妨害公益且情節重大的社會團體,將廢止其登記。

內政部強調,為了讓《社會團體法》符合時代潮流,立法過程除參採日、韓、德、美等國外立法例外,並廣邀國內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多次立法說明會與諮詢研商會議,並在行政院召開多次協商會議,期立法更周全,能盡速順利通過立法。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