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電子: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8 17: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代表人曾繁城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代表人何麗梅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代表人侯永清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代表人陳超乾
劉文正
任建葳
王文宇
吳重雨
金聯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5/18~109/05/1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0,659,908權,
贊成權數72,881,525權,占總權數80.39%,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代表人陳超乾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積優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四川北路1350號20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從事集成電路產品及相關軟件的評測及銷售;並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和商業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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