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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信: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宜補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8 11:00

一、依據本公司於105年7月26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50018091號函核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6年4月24日決議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事宜。 二、公告事項: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如下: (一)本次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74,848,9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8,489,4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 (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6月14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6月9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日期:民國106年6月10日起至106年6月27日。 4.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日:民國106年6月28日。 5.無實體股票交付日期(興櫃掛牌日):民國106年7月4日。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無。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A.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B.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a.全部舊股票。 b.蓋妥留存股務代理機構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申請書聯。 c.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股東於股票換發申請書之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4.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票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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