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電:澄清大眾傳播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8:41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3版
2.報導日期:106/05/17
3.報導內容:必翔涉內線 檢調搜索24處...
必翔實業和子公司必翔電能,昨日遭主管機關停止股票交易。...
必翔電則因輔導券商10日辭任,遭櫃買中心勒令31日起停止興櫃交易,
兩家公司面臨下市危機。...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皆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本公司主辦輔導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輔導券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均申請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本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05月16日公告,自106年05月31日起,終止本公司股
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6.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